实验室学术团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301

一、学术团队对应于重点实验室的一个研究方向,特别重要的和范围较大的研究方向可以组成两个、甚至多个学术团队。重点实验室的各种资源配置向建设发展的较好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团队倾斜。

二、学术团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规定的程序建立、考核和解散。

三、学术团队设立在重点实验室的各研究方向上,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和目标。学术团队要努力争取承担、参与国家、兵团各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创造科研业绩,提高在本领域的学术声誉和地位。

四、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学术团队,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予以解散。

五、研究方向负责人领导团队的科研工作,管理实验室指定的公共资源,有权调度团队范围的人员、仪器设备及办公用房等资源,对团队集体争取到的大型和重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拥有支配权,对团队成员个体争取到的一般科研项目具有指导和建议权。

六、团队负责人在全校科研人员中选聘,实验室现有人员可以报名竞争负责人,选聘条件由团队负责人联席会讨论。负责人的任期为3年,可以多次续聘,也可提前解聘。负责人临时离开实验室2个月以上,应指定他人代理,并报实验室备案。负责人因退休、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团队的,按照选聘程序聘任新的负责人。在启动聘任程序后一年以上选不出新的负责人的学术团队予以解散。

七、内部出现纠纷时,团队负责人负责协调和必要时向实验室汇报、接受实验室仲裁。

八、校内外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以由本人报名、团队负责人选择,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进入学术团队,进入学术团队后即成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是否进入学术团队,负责人拥有最终决定权。固定研究人员有权申请参加某个学术团队,也有权提出退出该学术团队(需有合理的理由并提前3个月提出)。

九、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有义务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完成实验室分配的各项工作,在科研和学术团队事务中接受负责人的领导。对集体争取到,名义由本人担任主持人的大型和重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须接受学术团队统筹使用的安排,但对主要是本人个体争取到的一般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具有支配权,但接收负责人的指导。与负责人有重大争议时可及时向实验室汇报,并接受实验室仲裁。

十、学术团队的考核着重考察获取校外各种学术资源,特别是获得承担与参与国家、兵团科研项目的能力,科研产出的能力以及对重点实验室资源占用情况和效益,团队负责人的考核着重考察其对固定研究人员的培养情况以及在学术团队中的影响和作用。实验室对投入和占有资源较大的学术团队进行重点考核。

十一、学术团队和团队负责人的考核程序为:团队负责人在团队负责人联席会上汇报本人和本学术团队的工作情况,联席会对学术团队和团队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并确定学术团队考核是否合格。全体团队负责人组成团队负责人联席会,由实验室主任或其委托的代表主持召开。

十二、重点实验室明确各学术团队管理的实验用房、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公有资产的范围和时间。团队负责人在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承担安全、卫生、运行、资产与环境保护等职责,按规定交纳管理和资源占用等费用的前提下,自主使用和管理所属范围的房屋和设备等。团队解散时,由实验室接管其公有资产。

十三、本办法由塔里木绿洲农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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