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塔里木绿洲农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以下简称《课题》)是由塔里木绿洲农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组织实施的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为加强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旨在贯彻执行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方针,紧紧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提倡创新,公平竞争。
第三条 《课题》面向国内外学者,实行发布指南、自由申请、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重点支持指南范围内的研究课题。
第四条 指南发布与项目受理每年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者均可申请。申请者应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严格遵循年度项目指南或资助范围,认真填报《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须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申请书需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课题主管部门(塔里木绿洲农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由实验室汇总后,报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五条 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评审,择优资助。
第六条 评审(推荐)立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范围与要求;
2.背景材料完备,立项依据充分;
3.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研究条件,研究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方案、目标明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4.申请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 《课题》每年提交年度项目执行情况,重点反映课题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 申请结题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结题。
第九条 《课题》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发表的论文论著均应标注“南疆作物遗传改良与栽培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第十条 《课题》资金来源为实验室运行经费。经费管理严格遵守太阳成集团122cc官网入口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塔里木绿洲农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